Article 17

In force

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预警范围内的区域进入暴雨灾害紧急防御状态,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通知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预警信号覆盖区域的暴雨灾害防御基层责任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协同调度相应乡镇(街道)。

(二)有暴雨灾害防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行动,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密防范暴雨灾害,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采取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措施,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四)户外作业和活动停止,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五)托育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停课,无需等待政府部门的通知;未启程上学的幼儿和学生不必到校(园);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险需要等,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和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保障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