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有暴雨灾害防御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防御暴雨灾害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削坡建房风险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水利工程设施、道路桥梁、电力和通信设施设备、窨井盖等排水设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在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水利部门调度指挥和监督,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