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停车场的出入口、标志牌,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车轮挡,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三)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通风、照明、排水、防汛等设施设备,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四)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标准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车牌识别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保障其安全运行;
(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比例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七)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按照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室外停车场应当保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正常使用;
(八)位于人民防空工程内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保障其完好且正常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