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海洋经济等部门应当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疏港铁路、公路、航道和管道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和衔接,优化港口物流枢纽、通道、网络和仓储设施布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建设海铁联运、海江联运、海河联运、海空联运等综合枢纽,根据港口运营需要,科学规划和推动建设集拼中心、港外集装箱堆场和集装箱卡车停车场等项目,促进货物集聚,降低物流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