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推进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海洋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支持海洋化工、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航运服务、海洋旅游、海洋渔业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清洁能源、海水淡化、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电子信息等产业规模化发展。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海洋产业向内陆地区、深远海地区延伸,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