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危险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转移电子化管理,会同中山市、江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固体废物转移信息电子化共享。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会同中山市、江门市有关部门加大对跨区域陆路、水路运输通道检查力度,加强对从事固体废物跨市运输车辆、船舶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船舶行驶轨迹和固体废物转移情况的联合监管,确保将固体废物按照规定运输到指定地点。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中山市、江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固体废物处置、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用评价的共享机制。对守信运输企业探索建立三市互认的白名单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