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科技人才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产教融合,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联合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在就业创业方面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