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绩效考核体系。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质量作为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认定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