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东坡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东坡文化保护发展具体措施,依法报批后公布实施。
东坡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应当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经批准的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旅游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东坡文化相关文物资源空间信息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促进数据共享和动态维护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