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砀山酥梨产业发展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8, 2025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6
- Articles
- 23 articles
(2025年9月29日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科技、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气象、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砀山酥梨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砀山县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砀山酥梨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砀山酥梨产业发展的投入,支持砀山酥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研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
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通过编制、发放简明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等方式,推动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采用砀山酥梨有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操作规程。
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砀山酥梨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参与砀山酥梨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运用。
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参与砀山酥梨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通过“公司+基地+种植户”、订单农业等方式提升砀山酥梨标准化生产能力。
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者采用减肥减药、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
鼓励和支持其他砀山酥梨生产者建立砀山酥梨生产记录。
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者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电子化生产记录。
市、砀山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砀山酥梨生产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研发砀山酥梨冷藏保鲜技术;
(二)开发砀山酥梨糖、酥梨膏、酥梨果脯、酥梨酒,以及药食同源等精深加工产品;
(三)开展砀山酥梨果渣、果核等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研究;
(四)根据食品消费新场景、新热点开发其他新产品。
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砀山酥梨电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促进行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鼓励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将所涉及的砀山酥梨种植、加工、销售等信息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市、砀山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砀山酥梨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砀山酥梨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申请使用砀山酥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者依法注册自有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经包装销售的砀山酥梨,应当按照规定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产品质量等级以及执行标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内容。
(一)挖掘整理砀山酥梨产业文化、共生文化、民俗文化,支持砀山酥梨文艺作品创作,发展砀山酥梨文化创意产业;
(二)举办砀山梨花节、采梨节,丰富梨园景观,创新场景消费;
(三)依托黄河故道、梨树王景区等,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四)围绕砀山酥梨开展科教研学、宣传推介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砀山酥梨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植户等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砀山酥梨产业化经营。
砀山酥梨产业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推动砀山酥梨有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生产规程的运用,引导会员申请使用砀山酥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