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客运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