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规划区所属乡、村庄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乡、村庄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分别纳入城市、镇规划统一管理,不再单独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