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规划编制、测绘、勘察设计、开发建设等单位的信用档案,对相关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和诚信管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查处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