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含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