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