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市)殡葬管理机构在同级民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
(三)领导和管理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和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规划和自然资源、公安、市容环卫、城建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