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在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重大公共政策起草阶段、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风险评估的,健康影响评估可以同步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