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种植条件适宜、果实品质优良、种植面积较大等要求,听取瓯柑产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种植企业(户)的意见,依法提出瓯柑重点保护区(以下简称重点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重点保护区范围需要调整的,应当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重点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应当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重点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