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绿色防控、联防联控的原则,建立健全柑橘黄龙病等病虫疫情防控机制,推行种植无病种苗、防治柑橘木虱等媒介、清除病株的防控措施。

市、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植物检疫措施,实施柑橘木虱统防统治,组织开展柑橘黄龙病调查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柑橘黄龙病防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瓯柑黄龙病普查并督促瓯柑生产者清除病株。

瓯柑生产者应当履行主体防控责任,落实无病种苗种植和木虱防控措施,及时清除黄龙病病株,依法做好黄龙病病株无害化处理工作;瓯柑生产者逾期未清除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清除病株。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