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所得票数。
对当选的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具体条件审查,于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人名单。
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遇特殊情况选举结果需要延迟公布的,应当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