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因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属于国家所有,已列入档案机构移交范围的,向有关档案馆提前移交;未列入移交范围的,可由有关档案馆代管;

(二)属于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的档案主管部门可以与档案所有者协商,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或者采取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其他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三)其他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