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处理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前款规定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