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电子档案的形成和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有关安全、保密的要求,确保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对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事项,有关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管理,及时以电子形式归档、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传统载体形式归档和移交。

鼓励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电子文件仅以电子形式归档和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