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1

In force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从事广告、租赁等经营活动的,应当提请业主共同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将属于业主共有的资金归集到业主委员会开设的共有资金账户。

收益按照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经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共有资金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