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
In force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物业服务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
设区的市、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可以设立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物业服务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物业服务纠纷调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