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对世界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应当建立保护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地质遗迹分级保护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特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区)。禁止游客进入,以保护和科研为目的的人员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入,不得设立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建筑设施。
(二)一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可以设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不得破坏地质遗迹,应当与景观环境协调,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禁止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三)二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合理控制游客数量,可以设立少量的、与景观环境协调的地质旅游服务设施,不得修建破坏地质遗迹或者影响景观的建筑。
(四)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可以设立适量的、与景观环境协调的旅游服务设施,不得破坏地质遗迹或者影响景观,不得修建楼堂馆所、游乐设施等大规模建筑。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