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核心内容应当分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符合经批准的保护规划。
本市城市交通、市政、绿化、消防、人防等其他专业规划应当与保护规划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