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自然格局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传统地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古树名木、传统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