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提名推荐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具备下列条件的选民为候选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工作能力;
(二)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现任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未发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五)现任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五年内,年度考核或者民主评议没有两次被评为不称职;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不得作为候选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