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省基层群众自治指导监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培训市、县、自治县、市辖区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成立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组织指导本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村民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二)制定本辖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各村选举日;
(三)部署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确定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及选举文书报表等的式样;
(五)指导、监督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六)全面掌握选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七)依法受理和处理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的举报、申诉和来信来访;
(八)指导和协调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九)统计汇总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十)依法承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各级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