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污损、破坏南朝陵墓石刻及其保护设施、标志说明、展示标识;
(二)攀爬南朝陵墓石刻;
(三)未经批准修复、复制、拓印、翻模南朝陵墓石刻;
(四)种植危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的深根系树木、深根系农作物;
(五)未经批准进行南朝陵墓石刻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六)建设污染南朝陵墓石刻及其环境的设施;
(七)修建坟墓、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堆放、焚烧垃圾;
(八)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的物品;
(九)设置影响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的户外广告设施;
(十)未经批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十一)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其他损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历史风貌的行为。
保护范围内严重影响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的既有建(构)筑物应当依法拆除或者迁移,危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的深根系树木应当依法移植或者砍伐。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