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组织跟踪监督,并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满意度测评。跟踪监督的具体工作,由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

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可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和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

跟踪监督后形成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