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水晶产品质量监管,督促水晶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水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经营者销售水晶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