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相应质量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东海水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产品产地来源或者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