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乡居民社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按照规定提档升级为消防快速处置队。
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快速处置队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训练,开展防火巡查,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规定,快速扑救初起火灾,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动,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