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9, 2025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6
- Articles
- 24 articles
(2025年10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南朝陵墓石刻,是指南朝帝后陵、王侯墓等的石刻、墓葬和相关陵园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对象具体包括:
(一)石兽、石柱、石碑等遗存;
(二)墓葬、神道、陵墙以及相关附属建(构)筑物等遗存;
(三)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
栖霞区、江宁区等相关区(以下称南朝陵墓石刻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南朝陵墓石刻长效保护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保护职责,并将南朝陵墓石刻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环境整治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南朝陵墓石刻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依据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做好南朝陵墓石刻保护工作。
南朝陵墓石刻保护工作中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当经过专家咨询、论证。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划资源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绿化园林、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民族宗教、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相关工作。
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南朝陵墓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要求,并将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南朝陵墓石刻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南朝陵墓石刻展示利用实施规划,统筹考虑南朝陵墓石刻空间布局、周边自然条件等情况,明确南朝陵墓石刻保护传承、周边区域协调发展等内容,优化与南朝陵墓石刻相关的公园绿地等布局,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
根据南朝陵墓石刻保护需要,可以依法将保护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一)刻划、污损、破坏南朝陵墓石刻及其保护设施、标志说明、展示标识;
(二)攀爬南朝陵墓石刻;
(三)未经批准修复、复制、拓印、翻模南朝陵墓石刻;
(四)种植危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的深根系树木、深根系农作物;
(五)未经批准进行南朝陵墓石刻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六)建设污染南朝陵墓石刻及其环境的设施;
(七)修建坟墓、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堆放、焚烧垃圾;
(八)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的物品;
(九)设置影响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的户外广告设施;
(十)未经批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十一)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其他损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历史风貌的行为。
保护范围内严重影响南朝陵墓石刻保护的既有建(构)筑物应当依法拆除或者迁移,危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的深根系树木应当依法移植或者砍伐。
(一)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挖掘等作业;
(二)建设污染南朝陵墓石刻及其环境的设施;
(三)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
(四)其他损害南朝陵墓石刻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历史风貌的行为。
南朝陵墓石刻有使用人的,使用人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并依法修缮、保养。
南朝陵墓石刻所在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智能监测体系,对保护对象的本体保护、环境变化等进行日常监测、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发现问题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文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组织的交流合作,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采用新方法、新技术,依法开展南朝陵墓石刻及其承载的南朝文化的综合研究和传承推广。
鼓励和支持文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组织以及专家学者开展与南朝陵墓石刻相关的科学研究,撰写、收集、整理、编纂和出版与南朝陵墓石刻相关的研究成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博物场馆、遗址公园以及数字化展示系统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推广南朝陵墓石刻及其承载的南朝文化,依托市公共数据平台,推动与南朝陵墓石刻相关的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
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制作辖区地图与路标指引、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设施标牌、开发公众服务平台时,应当依法体现南朝陵墓石刻相关内容。
南朝陵墓石刻所在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研究成果设立文化遗产展示标识,展示南朝陵墓石刻的整体布局、历史沿革、石刻艺术、价值内涵。
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南朝陵墓石刻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南朝陵墓石刻管理责任人、使用人应当为宣传南朝陵墓石刻提供必要条件。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志愿服务、技术帮助、共建共享、捐赠资助、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参与南朝陵墓石刻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损毁南朝陵墓石刻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鼓励博物场馆、遗址公园、文化旅游企业等打造具有南朝陵墓石刻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开展新型文化旅游服务。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依法开展与南朝陵墓石刻相关的文艺作品创作。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