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安居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工作和居住就近、便利等因素,合理分配房源。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安居房房源数量、申购人数等情况制定轮候规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对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应优先保障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以及无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对小、收入相对低、落户时间早、居住时间长、未成年子女多的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对符合安居房购买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省人民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