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省、市(州)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