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城市中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美观。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按照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饰。

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池、草坪作为分界。涉及文物保护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