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执法人员应当规范、文明执法。执行职务时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按照规定着装,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