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整体布局和推进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立足岭南民族特色高质量发展廊道的旅游资源,深入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支持发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特色民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建设民族文化旅游景区和线路,完善民族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指导旅游企业开发、推广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产品及服务。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重点开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