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通信网络、供水、供电、旅游厕所、医疗、环境卫生、适老化设施、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等建设,规范设置文化旅游指示标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培训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救助技能,设立应急救援点,配备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