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代表应当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代表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安排认真研读拟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