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消防等有关部门,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利于交易的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纳入详细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进行规划,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