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做好立法调研活动。开展立法调研,可以邀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立法调研活动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调研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调研结束后,组织调研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主任会议提交书面调研报告,并抄送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