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经营秩序管理责任:
(一)对经营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划分,实行分区销售;
(二)对场内的通风、采光、照明、卫生、给排水、供电、疏散通道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在市场显著、便捷位置合理设置用于复核的公平秤等计量器具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场内经营者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
(四)发现场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秩序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