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邮件、快件运输保障机制,为邮政快递服务车辆道路通行和临时停靠提供便利。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应当规范邮政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带有邮政专用标志车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冒用邮政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