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中断提供快递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提前十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