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

嘉峪关市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同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县(市、区)履行的职责。

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