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的二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持委托投票证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当天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